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结合《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方案(试行)》(东林校研[2014]7号)有关要求,为了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同时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引导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学校设立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学业奖学金)。为做好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学院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东北林业大学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学制内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档案到学校的学生)。
第三条 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研究生学费(30%部分)和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组成。
第四条 学业奖学金原则上于每年9月份进行评定,评定依据时间为上年度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第二章 评审原则
第五条 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评审过程中,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公开透明,研究生思想道德、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测评指标评定尺度均衡。
2.坚持科研训练与创新能力引导的原则,发掘研究生创新潜能,注重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鼓励研究生开展自主研究。
3.坚持助教、助研、助管倾斜原则,组织和引导研究生积极投身于“三助”岗位,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
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评定条件
第六条 博士研究奖励标准分3个等级,奖励金额每生每年介于8000元至12000元之间;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分2-3个等级,奖励金额每生每年介于2000元至8000元之间。其中,一年级硕士生设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比例参照当年招收推免研究生的数量确定;二年、三年级硕士生设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比例为10-20%,二等奖学金比例为50-60%,三等奖学金为20-40%。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奖励范围100%。
第七条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培养环节的相关活动。
5.上一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院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3)未达到培养方案所规定学分成绩要求者;
(4)未按时办理注册手续等违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者;
(5)一学期有2次未经请假不参加校、院组织的活动者;就读期间未经请假离开学校连续3周以上者;一学年累计请假5次或30天以上者。
第八条 直博生第一年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第二至四年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九条 获得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十条 学业奖学金分年级设置评定要求。
1.第一年研究生,根据学校下达的计划及资金额度,以及学院和研究生具体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其中博士研究生按照学校下达的资金额度发放;硕士研究生分两个等级:推免研究生为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0.8万元;其它符合基本要求者为二等奖学金,额度为学校下达的奖金额度减掉推免生奖励的总额,除以其他符合要求的研究生数。
2.第二、三年研究生,博士、硕士研究生都遵照以下办法执行:
从综合素质、学习成绩、科研成绩三个方面进行考评审核。按照下列指标体系计分,A为综合素质,B为学习成绩,C为科研成绩。
总成绩=A+B+C。其中:第二学年总成绩=20%A+50%B+30%C;
第三学年总成绩=20%A+20%B+60%C。
(1)综合素质(A)
申请人按综合素质评价指标进行自我评价总结;由学科导师、辅导员和班长、党支部书记等组成“研究生综合素质”评议小组,在申请人进行自我评价基础上,根据申请人的日常思想政治表现,按表一所列指标,逐项进行综合测评并打分,以平均分作为申请人综合素质得分,并写出评语。
(2)学习成绩(B)
研究生院提供的成绩单的平均总成绩。
(3)科研成绩(C)
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的各类科研成果,按表二所列成果核分标准进行累计得分。科研成果只计与研究生所学专业相关的部分,且所有成果只能记一次分、署名均须为东北林业大学。
第四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十一条 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小组统筹安排,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实施。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以学院为单位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成员由学科带头人、负责人、导师、研究生代表组成,集体落实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学业奖学金各等级标准、人数、比例和相关要求及本院的评定细则组织评定工作,确定获奖名单后在学院内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三条 对获奖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时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不可参评。
第十五条 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第十六条 在评审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研究生本学年所有评奖资格,并对已颁发的荣誉证书和奖学金予以追回;情节严重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2014级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
东北林业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
2014年6月7日
表一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A)评分表
评价指标
具体表现
得分
政治态度
(20分)
理想信念坚定,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活动。
文明道德
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助人为乐;
为人正直,正义感强,勇于改正错误缺点。
学习态度
热爱本专业,学风严谨,刻苦钻研,有较强的求知欲;
具有良好的科学修养,较强的科研能力,学习主动性、自觉性强,能认真思考和研究问题,有一定学术见解。
参与活动
积极组织、参加学校、班级、研究生会等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
学院工作
(10分)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支部等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
获得荣誉
(10分)
获国家、省、校级各类荣誉称号,按荣誉层次分别为10、7、5分,每一年度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记分一次。
表二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C)分值核算表
项目
分值
说明
科
研
项
目
国家级
40
项目主持者得满分;参加者得一半分(以发表论文并标注课题号为标志,每项课题只能用一次)。
省部级、国家级学会
30
厅局级、省级学会
20
校级
10
学
术
会
议
国际性学术会议
3
参加者以论文集为依据。
全国性学术会议
2
全省及以下学术会议
1
论
文
及
专
著
SSCI、A&HCI、新华文摘全文收录。
100
以第一、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发表在公开发行刊物(有ISSN号)的论文有效。
用稿通知或证明无效。
注:以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并且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且东北林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得规定的全部分值;以第二作者发表,第一作者不是导师,按50%计算。
东北林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得全分,为第二署名单位得所列分值20%。
论文被SCI、EI(JA)、(会议论文无效)人大报刊全文转载、新华文摘部分转载。
80
A+(同时是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和研究生管理制度中列举的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
CSSCI期刊公开发表论文。
60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A+但非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
CSSCI(扩展版)、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报、非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的A类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
其他学报及教育类、哲学社会科学类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
著作、教材
5/万
人民、高教、科学出版社×1,其它出版社×0.5
成
果
获
奖
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奖
一等奖第一名得满分;参加前5名者得1/2分;6名以后名次参加者得1/4分。
二等奖各名次得分减半,三等奖各名次得分为1/3,佳作奖各名次得分为1/4。
厅局级、国家级学会科研成果奖
15
省级学会科研成果奖、全国性会议论文奖
5
校级科研成果奖、全省及以下会议论文奖
( 发布:管理部 时间:2014年6月7日 )
上一条:东北林业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 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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