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SCHOOL OF MARXISM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马克思主义学院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0-12-23    作者:     来源:     点击:


马克思主义学院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工作的规范管理,切实保证博士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东北林业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建立以高水平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形成与博士生奖助学金体系相结合的导师资助制。

第三条 招收博士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坚持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第四条 博士生招考方式分为:本科直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

第五条 博士生按培养类型分为学术学位博士生和专业学位博士生,按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博士生和非全日制博士生,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和定向就业博士生。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执行国家下达的博士生招生计划;组织与协调博士生招生工作;审批博士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指导全院博士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制定本单位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实施办法,三种招考方式博士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和博士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制定本单位博士生招生计划分配办法;组织实施本单位博士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组织和管理本单位博士生招生宣传工作;做好博士生招生信息公开及考生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等。

第三章 招生简章编制及招生计划分配

第八条 学院科学配置本科直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三种招考方式的招生计划,保证生源结构的合理性。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条件,综合考虑学科发展水平、博士生培养质量、科研课题及经费,以及生源质量、生师比和博士生就业等因素,遴选当年招生导师,合理调配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四章 本科直博

第九条 招生对象为本校和外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生毕业生,具体申请条件和其他学术要求见当年学院本科直博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第十条 招生办法按照《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直博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以及当年接收推荐免试本科直博生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 硕博连读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为本校一、二、三年级全日制在读硕士生,一年级在读硕士生原则上应为优博计划生。其中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在读硕士生须取得原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方可申请硕博连读。具体申请条件和其他学术要求见当年招生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招生办法按照《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附件2)以及当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

第六章 “申请-考核”制

第十三条 申请-考核”制招生对象为应届或往届硕士研究生,本科和硕士阶段均应为全日制学历教育,具体申请条件和其他学术要求见当年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招生办法按照《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附件3以及当年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执行。

第七章 复试及录取

第十五条 博士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按照《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附件4)执行。

第八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十六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落实本单位的博士生招生信息公开。

第十七条 学院在本单位网站公布本年度博士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制度政策、实施细则、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等。对专项计划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第十八条 学院在公示有关招生信息时,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 监督保障机制

第十九条 完善集体决策、信息公开、巡查制度、纪检监察、申诉复议、回避制度等机制,规范招生流程,保证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杜绝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第二十条 集体决策机制。在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对结果负责。

第二十一条 巡查和监察制度。学院成立博士生招生考试督查工作组,对博士生招生进行全过程巡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 申诉复议制度。学院公布申诉电话等联系方式,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的畅通,及时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 实行回避制度。博士招生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当年的博士生招生考试,应主动提出回避,并不得参加当年的博士生招生考试工作。

第二十四条 考生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反招生规定,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在招生过程中违规违纪,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章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本办法中的条款如与国家新颁布政策不一致时,按照国家新颁布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自2020121日起施行。

附件:1. 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直博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 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3. 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4. 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1

马克思主义学院

本科直博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窗体顶端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推荐免试本科直博研究生的接收工作,吸引更多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窗体底端

一、招生对象

本科直博研究生招生对象为本校和外校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研究生招考体检标准。

3.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信。

4.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本科在读期间公开发表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或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或学科认定的署名文章,高水平论文须发表在马克思主义学院制订的学科高质量论文期刊目录内,见附件4中的附录),参加过省部级课题或主持大学生创新项目。

5.招生专业外国语语种为英语的基本要求: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招生专业外国语语种为俄语的基本要求:通过全国大学俄语四级及以上;招生专业外国语语种为日语的基本要求:通过全国大学日语四级及以上。

窗体底端

窗体顶端

三、接收程序

本科直博研究生接收程序包括公布细则、个人申请、资格审查、初审遴选、综合考核和择优录取六个环节。本科直博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在每年9-10月份开展,与当年度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接收工作同步进行。

1.公布细则。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科培养目标制定本单位本科直博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并提前公布。实施细则应包括申请条件、报名时间和工作流程等。

2.个人申请。推荐免试生须符合接收学院的申请条件,并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同时须向学校和学院提交完整的个人申请材料,包括学校和学院规定的材料及证明本人能力水平的其他材料。

3.资格审查。学院按照本单位本科直博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中公布的申请条件对推荐免试生进行资格审查。

4.初审遴选。学院根据制定的选拔标准,对推荐免试生进行材料审查和遴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遴选结果,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后在我院网站上公布,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

5.综合考核。推荐免试生获得复试通知后需按照马克思主义学院要求参加综合考核。学院复试小组按照规定实施本单位的综合考核。

6.择优录取。学院根据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经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待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审定后正式录取。

四、其他事项

1.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被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2.推荐免试生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的复试通知和拟录取通知为准,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逾期视为主动放弃。

3.本科直博生占用当年学院博士生招生计划和接收导师博士生招生指标。

4.本科直博生入学后即为博士生,享受博士生待遇,学制为5年。



附件2

马克思主义学院

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为推进我院研究生教育改革,招收优秀博士生生源,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选拔对象

硕博连读研究生以本校一、二、三年级全日制在读硕士生为选拔对象,一年级在读硕士生原则上应为优博计划生。其中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在读硕士生须取得原定向就业委培单位同意方可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研究生招考体检标准。

3.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信。

4.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硕士在读期间公开发表公开发表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或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或学科认定的署名文章,高水平论文须发表在马克思主义学院制订的学科高质量论文期刊目录内,见附件4中的附录),参加过省部级科研课题或主持过校级科研项目。

5.课程学习进展良好,基本完成硕士课程学习任务且成绩优秀,无不及格记录且已修完课程平均成绩原则上不低于80分,对于确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科研能力的硕士生可适当放宽成绩要求。

6.招生专业外国语语种为英语的基本要求: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招生专业外国语语种为俄语的基本要求:通过全国大学俄语四级及以上;招生专业外国语语种为日语的基本要求:通过全国大学日语四级及以上。

三、选拨程序

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程序包括公布细则、个人申请、资格审查、初审遴选、综合考核和择优录取六个环节。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安排在每年11月份开展。

1.公布细则。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科培养目标制定本单位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并提前公布。实施细则应包括申请条件、申请时间和工作流程等。

2.个人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须符合接收学院的申请条件,并根据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同时须向马克思主义学院提交完整的个人申请材料,包括学校和学院规定的材料及证明本人能力水平的其他材料。

3.资格审查。学院按照本单位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中公布的申请条件对硕博连读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查。

4.初审遴选。学院根据制定的选拔标准,对硕博连读研究生进行材料审查和遴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遴选结果,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并发送复试通知。

5.综合考核。硕博连读研究生获得复试通知后需按照接收学院的要求参加综合考核。学院复试小组按照规定实施本单位的综合考核。

6.择优录取。学院根据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经本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待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审定后正式录取。

四、其他事项

1.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原则上应在本学科进行。如需跨学科和跨学院选拔,须提供跨学科和跨学院选拔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证明材料,并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2.硕博连读研究生在转入博士生阶段之前,若出现违反校规校纪、不遵守学术道德等行为,学院将取消其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

3.硕博连读研究生转入博士生阶段后,享受博士生待遇,原硕士生学籍自行终止,学习年限要求与普通博士生相同,学制为4年。原则上学院在第一学年给予硕博连读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

4.硕博连读研究生占用当年学院博士生招生计划和接收导师博士生招生指标。





















附件3

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进一步深化博士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完善博士生招生选拔机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对象

申请-考核”制招生对象为应届或往届硕士研究生,本科和硕士阶段均应为全日制学历教育。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研究生招考体检标准。

3.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信。

4.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申请-考核”制的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近5公开发表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或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或学科认定的署名文章,高水平论文须发表在马克思主义学院制订的学科高质量论文期刊目录内,见附件4中的附录),参加过省部级科研课题或主持过校级科研项目;“申请-考核”制的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除外),近5年须公开发表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及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或学科认定的署名文章,高水平论文须发表在马克思主义学院制订的学科高质量论文期刊目录1和目录2内,见附件4中的附录)参加过省部级科研课题或主持过校级科研项目

5.考生前置学历或学位背景原则上应与其报考专业相近或相关,且硕士期间成绩优秀。

6.考生外国语语种及水平标准要求(专项计划除外),招生专业外国语语种为英语的基本要求: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以上;招生专业外国语语种为俄语的基本要求:通过全国大学俄语四级或以上;招生专业外国语语种为日语的基本要求:通过全国大学日语四级或以上。

三、选拔程序

十六条 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一级学科成立“申请-考核”遴选委员会,下设若干“初审专家组”和“复试专家组”。“初审专家组”由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复试专家组”由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生指导资格的教师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

“申请-考核”制招生程序包括公布细则、个人申请、资格审查、初审遴选、综合考核和择优录取六个环节。“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安排在每年34月份开展。

1.公布细则。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科培养目标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并提前公布。实施细则应包括申请条件、申请时间和工作流程等。

2.个人申请。考生须符合招生学院的申请条件,根据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同时须向马克思主义学院提交完整的个人申请材料,包括学校和学院规定的材料及证明本人能力水平的其他材料。

3.资格审查。学院按照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中公布的申请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4.初审遴选。学院根据制定的选拔标准,对考生进行材料审查和遴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遴选结果,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并发送复试通知。审查和遴选结果要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5.综合考核。考生获得复试通知后需按照招生学院的要求参加综合考核。学院复试小组按照规定实施本单位的综合考核工作

6.择优录取。学院根据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经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待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审定后正式录取。

四、其他事项

1.考生若为在职人员,其现从事的工作必须与其报考招生专业及研究方向密切相关;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专项计划除外),原则上应为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具备科学研发职能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2.考生若为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生须取得原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方可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可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生,并签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生定向协议书,毕业后服务年限按新协议重新计算。

3.每位博士生导师只能招收1名定向就业博士生(专项计划除外),且所指导的定向就业博士生毕业后,方可再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生。

4.“申请-考核”制录取考生占用当年学院博士生招生计划和接收导师博士生招生指标。

5.本细则适用于学术学位博士生招生考试,未尽事宜,经马克思主义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附件4

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生招生质量,规范博士生复试工作,完善创新人才选拔机制,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与学校声誉,根据学校有关博士生招生考试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全面考查,科学选拔的原则。在对考生全面考查的基础上,重点考察考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研潜质等综合素质。

3.坚持客观评价的原则。导师组评价成绩、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和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原则上应量化。

4.坚持差额复试、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

二、复试工作

(一)复试工作准备

1.学院制定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包括复试程序、方式及要求、复试总成绩计算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学院确定本单位实施细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本单位和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平台上公布,复试小组专家名单不公布。

2.学院遴选、培训工作人员。学院制定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及行为规范。学院按照招生专业(方向)组成复试小组,选派责任心强、为人公正、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外国语交流能力强的教授或副教授组成,同时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程序、成绩评定标准,确保复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3.学院命制复试考核试题。学院根据《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命制复试考核试题。复试考核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属国家机密级材料。

(二)复试形式

1.博士生复试工作原则上采取现场面试形式进行。

2.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3.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4.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复试记录完备,并妥善保存备查。

5.同一招生专业(方向)的各平行复试小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保持一致。

(三)资格审查

学院在复试前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学位证书、学历证书(以报名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籍、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核对原件后,复印件存档备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准考。对考生的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学院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四)申请材料审查和科研创新能力评价

学院在综合考核前组织专家小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专家小组通过考生的学习和学术研究的主要经历、学历和学位情况;硕士学位论文及自我评述;本科及硕士阶段的成绩单;考生参与科研的情况,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等;各类获奖项目、获奖证书以及外国语等级证书等;根据研究方向,提供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计划书;两名专家推荐书;其他可以证明考生水平的材料等对考生做出评价成绩,该成绩作为考生复试总成绩之一。

学院成立材料审查与科研创新能力评价专家小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和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打分,每个专家小组(原则上为正高职称)一般由3-5人组成,每位专家独立打分,再求平均分。

申请材料审查和科研创新能力评价成绩(100分),简称为导师组评价成绩。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外语能力(10分)

科研情况(60分)

研究生计划书(30分)

外语能力满分10分,按大学外语等级考试分数折算计分。

大学英语四级

425分—580分:折算6分;580分以上:折算8分;大学英语六级:折算10分;大学日语、俄语等级考试对应折算分数;其它国家级外语能力考试的有效分数参考大学外语等级进行核算分数。


科研情况满分60分,实行论文2篇代表作进行计分。普通期刊学术论文:10/篇;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30/篇;高水平论文(见附录)附录中的目录1学术论文60/篇;附录中的目录2学术论文50/篇;附录中的目录3学术论文40/篇。论文仅认定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或学科认定的署名文章。

研究创新性不足,结构不完整,逻辑有所欠缺:017分;研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结构合理,逻辑比较顺畅:1824分;研究具有创新性,结构合理,逻辑严谨,符合学科研究方向:2530分。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导师组评价成绩,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

(五)综合考核

1.专业能力考核(100分):通过面试形式考核,包括专业外国语(40分)和专业知识考核(60分),以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为主。专业知识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与生态文明、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为基本范围,根据学术热点进行动态调整。

2.综合素质考核(100分):通过面试形式考核,包括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六)复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300分)=导师组评价成绩(100分)+专业能力考核成绩(100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100分)。其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视为复试总成绩不合格。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院在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必要时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体检

学院和学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生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规定,审查考生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工作

(一)录取规则

1.学院按照招生专业(方向)考生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根据考生报考导师志愿情况,结合招生专业(方向)普通博士生招生计划数,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分别进行单独排序录取,按照招生专业(方向)考生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根据考生报考导师志愿情况,结合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3.合格生源在未被一志愿导师拟录取的情况下,可在相同学科、招生专业内选择其他导师申请调剂。原则上,考生不能跨学科和招生专业调剂拟录取。

4.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考生体检不合格者;报考、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二)学院将拟录取名单,经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待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审定后正式录取。

(三)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录取类别一经上报教育部,不得进行修改。录取定向就业博士生,应当由本人与学校、定向单位分别签署定向协议书。

四、其他事项

1.聘任兼职博士生导师(院士除外),只能指导1名在读博士生,该生毕业后,方可再次招收博士生。

2.学校每年度新增列的博士生导师,首次博士生招生人数不超过1人。

3.学院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收回重新统筹分配。

4.申请材料、初审和综合考核的原始记录材料必须留存备查,保证考核选拔材料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

5.本细则适用于本科直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考方式本办法未尽事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附录: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高水平论文期刊目录

目录1.

中国社会科学、求是、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

目录2.

哲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历史研究、经济研究、政治学研究、社会学研究、自然辩证法研究、新华文摘全文转载、SSCI期刊 和AH收录。

目录3.

自然辩证法通讯、近代史研究、史学月刊、经济学(季刊)、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农业经济问题、中国农村经济、世界经济与政治、当代亚太、东北亚论坛、国家行政学院学报、现代国际关系、国际问题研究、外交评论(外交学院学报)、理论探讨、中国人口科学、民族研究、教育研究、远程教育杂志、开放教育研究、高等教育研究、中国电化教育、现代远程教育研究、电化教育研究、中国高教研究、北京大学教育评论、教育发展研究、高等工程教育研究、学术月刊、中国人民大学学报、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社会科学、学术研究、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社会科学战线、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江海学刊、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学习与探索、中州学刊、南京社会科学、山东社会科学、社会科学研究、复旦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天津社会科学、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江汉论坛、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江苏社会科学、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文史哲、探索与争鸣、浙江社会科学、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人文杂志、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江西社会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党的文献、党建、党史研究与教学、国外理论动态、教学与研究、理论视野、青年研究、马克思主义与现实、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红旗文稿、思想教育研究、思想理论教育、思想理论教育导刊、哲学动态、中国哲学史、伦理学研究、中共党史研究、人口研究、东岳论丛、福建论坛、软科学、道德与文明、求是学刊、青海社会科学、宁夏社会科学、河南社会科学、人民论坛、世界哲学、现代哲学、中国史研究、商业研究、北京行政学院学报、甘肃行政学院学报、公共行政评论、国家安全研究、国际观察、国际论坛、国际展望、国际政治科学、国际政治研究、行政论坛、江苏行政学院学报、理论探索、求实、上海行政学院学报、探索、中共中央党校学报、政治与法律、人口学刊、妇女研究论丛、社会、社会学评论、中国青年研究、中国人口研究、民族学刊、比较教育研究、大学教育科学、复旦教育论坛、高教探索、高校教育管理、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江苏高教、教师教育研究、教育科学、教育学报、教育研究与实验、教育与经济、清华大学教育研究、全球教育展望、外国教育研究、现代大学教育、现代教育技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国电化教育、中国高等教育、中国教育学刊、中国特殊教育、中国远程教育、心理发展与教育、北京社会科学、东南学术、读书、甘肃社会科学、广东社会科学、贵州社会科学、国外社会科学、河北学刊、江淮论坛、开放时代、内蒙古社会科学、求索、社会科学辑刊、思想战线、文化纵横、新疆社会科学、学海、学术界、学术前沿、学习与实践、云南社会科学、浙江学刊、中国高校社会科学、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新华文摘论点摘编、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SCI来源期刊、中国社科文摘、中国教育报(理论版)、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黑龙江日报(理论版)、中国社会科学报、EI来源期刊。














窗体底端


上一条: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
下一条:马克思主义学院2021年“硕博连读”研究生 招生简章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