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与管理工作,根据《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的一、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委托培养和人事档案不在学校的研究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平均85分(含85分)以上;
5. 英语须过六级(小语种过四级,且学位课外语成绩85分以上);
6. 科研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三、不得申报的相关规定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本年度国家奖学金:
1.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者;
2.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3.未完成课程学习者或有补考成绩者;
4.超过规定学制者(学术硕士学制3年);
5.受到处分者;
6.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者;
7.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8.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9.休学期间;
10.其它不具备申请条件者。
四、评定办法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从综合素质(A)、学习成绩(B)、科研成绩(C)三个方面进行考核评定。各项所得分值相加为申请人最后得分,由高到低排名。
总分值=综合素质(A)*20%+学习成绩(B)*30%+科研成绩(C)50%
1.综合素质评定(A)
(1)申请人进行自我评价;
(2)由学科导师、辅导员和班长、党支部书记等组成“研究生综合素质”评议小组,在申请人进行自我评价基础上,根据申请人的日常表现,按表一所列指标,进行综合测评并打分,以平均分作为申请人综合素质得分,并写出评语。
2.学习成绩(B)
以研究生院提供的成绩单为依据,按以下计算方法得出申请人的学习成绩得分。
学习成绩=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60%+其他课程加权平均成绩×40%
3.科研成绩(C)
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的各类科研成果,按表二所列核分标准进行累计得分。科研成果只计与研究生所学专业相关的部分,且所有成果只能记一次分、署名均须为东北林业大学。
五、评审程序
1.成立由院长为主任委员,总支书记和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为副主任委员,教授委员会成员、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为委员的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汇总、报审等工作。
2.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研究生,本人志愿申报。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3.学院评审委员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评审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确定拟获奖学金研究生名单。
4.对确定拟获奖学金研究生名单在学院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六、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七、本实施细则自2017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
八、本细则未尽事宜由东北林业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
东北林业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
2017年6月8日
表一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A)评分表
评价指标
具体表现
得分
政治态度
(20分)
理想信念坚定,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活动。
文明道德
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助人为乐;
为人正直,正义感强,勇于改正错误缺点。
学习态度
热爱本专业,学风严谨,刻苦钻研,有较强的求知欲;
具有良好的科学修养,较强的科研能力,学习主动性、自觉性强,能认真思考和研究问题,有一定学术见解。
参与活动
积极组织、参加学校、班级、研究生会等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
学院工作
(10分)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支部等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
获得荣誉
(10分)
获国家、省、校级各类荣誉称号,按荣誉层次分别为10、7、5分,每一年度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记分一次。
表二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C)分值核算表
项目
分值
说明
科
研
国家级
40
项目主持者得满分;参加者得一半分(以发表论文并标注课题号为标志,每项课题只能用一次)。
省部级、国家级学会
30
厅局级、省级学会
20
校级
10
学
术
会议
国际性学术会议
3
参加者以论文集为依据。
全国性学术会议
2
全省及以下学术会议
1
学术论
文及
专著
SSCI、A&HCI、新华文摘全文收录。
100
以第一、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发表在公开发行刊物(有ISSN号)的论文有效。
用稿通知或证明无效。
注:以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并且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且东北林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得规定的全部分值;以第二作者发表,第一作者不是导师,按50%计算。
东北林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得全分,为第二署名单位得所列分值20%。
论文被SCI、EI(JA)、(会议论文无效)人大报刊全文转载、新华文摘部分转载。
80
A+(同时是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和研究生管理制度中列举的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
CSSCI期刊公开发表论文。
60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A+但非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
CSSCI(扩展版)、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报、非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的A类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
其他学报及教育类、哲学社会科学类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
著作、教材
5/万
人民、高教、科学出版社×1,其它出版社×0.5
成果获奖
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奖
一等奖第一名得满分;参加前5名者得1/2分;6名以后名次参加者得1/4分。
二等奖各名次得分减半,三等奖各名次得分为1/3,佳作奖各名次得分为1/4。
厅局级、国家级学会科研成果奖
15
省级学会科研成果奖、全国性会议论文奖
5
校级科研成果奖、全省及以下会议论文奖
( 发布:管理部 时间:2017年6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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