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制定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选聘和考核制度,对研究生导师在师德、课程教学、指导研究生成效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进行相应的奖惩。
一、导师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
导师要认真学习并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及国家和学校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与规定。导师要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遵循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基本规律,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诚实守信,反对和杜绝一切弄虚作假和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二、导师的责任和义务
1.导师要对研究生的全面成长负责,既要注重提高研究生的专业素质,又要关心其思想进步。结合研究生的业务培养,导师要对研究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学术规范、职业道德、奉献精神等方面的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导师要主动关心研究生的身心健康、业余生活和就业选择,对出现的问题应予以帮助并协调解决。
2.导师应调动、激发和保护研究生的创新积极性,主动地将自己的主导作用与研究生的自主创新精神有机结合起来,构建和谐和良性互动的师生关系,形成有利于创新的文化氛围。
3.导师应认真负责地执行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按照社会发展要求,大胆探索,积极进行研究生培养与教学的改革,教学内容应体现学科领域的前沿和研究导向性,加强对研究生独立研究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4.导师必须投入足够的时间与精力指导研究生,与研究生的交流讨论每月不应少于2次。
5.导师要精心组织和指导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学位论文选题应为本学科前沿并有重要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硕士学位论文要求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博士学位论文要求有创造性的成果。导师对研究生弄虚作假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应及时发现并加以制止。
三、导师的遴选
1.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教师遴选硕士或博士生导师,按照东北林业大学导师遴选的条件进行。
2.非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人员遴选硕士或博士生导师,除了符合东北林业大学导师遴选的条件外,硕士生导师需要有科研经费20万元,并且每2年以东北林业大学的名义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收录期刊、武汉大学学术期刊评价目录中A+类期刊学术论文1篇;博士生导师需要有科研经费50万元(经费以到东北林业大学财务账户上的数额为准),并且每年以东北林业大学的名义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收录期刊、武汉大学学术期刊评价目录中A+类期刊学术论文1篇;非马克思主义学院的人员遴选研究生导师必须有担任一届研究生副导师的经历。
3.凡是参与遴选硕士或博士生导师的材料,首先必须经过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学位委员会讨论、批准,认为确实符合条件的,才能上报到学校。
四、导师的考核和奖惩
1.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每年按照导师的职责要求对导师的研究生培养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督导。检查采取导师自查和学科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导师进行修正。
2.鼓励导师努力进取、开拓创新。学科对积极参与研究生教育和学科建设,并在研究生教育和学科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导师进行表彰和奖励,在评奖、晋级等方面进行优先考虑。
(1)本年度获得校级(包括校级)以上表彰和奖励者;
(2)连续3年指导研究生开题、预答辩、查重等没有问题,且在师德、教学等方面没有过失者;
(3)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获得校级(包括校级)以上优秀论文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给予导师批评教育外,并停止其研究生招生1年:
(1)导师不能认真履行职责,不按期指导研究生,如果有学生反映提交给导师论文,导师没有审阅并进行指导,导致学生开题或预答辩没有通过者;
(2)导师对研究生学术要求不严,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没通过,而导师允许该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该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最终未被通过者;
(3)在研究生招生、考试、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影响者;对研究生疏于指导和管理,对研究生存在的问题听之任之,不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或不主动配合各级部门认真解决,致使研究生人身受到伤害或受到学校处分者;
(4)具有导师资格的教师连续2年招不上研究生者自行取消上岗资格,以后若再要求指导研究生,则需重新申请导师资格,按程序审批;
(5)近3年无在研项目和科研经费,或者没有发表与本学科(指二级学科)相关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收录期刊、武汉大学学术期刊评价目录中A+类期刊以上的论文,或者无论何种原因离校超过一年者,暂停当年招生。
本制度解释权为东北林业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学位委员会。
本制度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东北林业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
2015年9月16日
( 发布:管理部 时间:2015年9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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